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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建造高级公寓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是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 14:41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6-30 14:48: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因此,建造高级公寓出售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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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1 14:26
  • 签到天数: 14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0-7-1 10:50:44 |只看该作者
    我也觉得不能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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