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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23日 18:56窦媛媛北京晚报
在本轮执行期内个人购新总量不超过5台团体不超过50台
昨日晚间,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对购买新家电的数量设限,规定在本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内,即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以旧换新”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总量不超过50台。
“限购措施”是为了杜绝此前试点省市工作中出现的黄牛倒卖“以旧换新”凭证、非法骗取补贴等不法行为。
记者从北京多家家电卖场了解到,此前一些家电卖场自行设定了“以旧换新”限购标准,如对一次购买同类电器超过5件的买家加强资格审核等,但成效并不明显。因为卖场只能掌握买家在单家门店的购买信息,如果买家再到其他门店继续购买则无法控制。
此外,修订稿仍强调,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家电补贴依然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补贴上限也未发生变化,依旧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记者注意到,修订稿并未取消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对于消费者户籍的限制,对于购买人的界定仍为“凡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省份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本省户口的个人”。不过,随着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户籍限制实际上已经在逐渐开放。
修订稿还进一步强化了家电“以旧换新”的流程:购买人选择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民生证券:家电以旧换新见效将强于家电下乡荐6股
补贴方式: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消费者垫付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
旧家电定价与运费补贴:中标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及时按合理价格收购旧家电。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办法待定。而全国推广的工作安排,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投资要点:
1。“以旧换新”效果直接明显,彩电、冰箱受益最大
由于“以旧换新”采取了直补的方式,对销售的拉动效果将是直接而明显的,我们认为其见效速度将强于“家电下乡”。目前彩电、冰箱正好处于消费升级时期,这一政策的细则推行无疑会刺激消费者内在的更新需求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充分的释放。我们认为,在政策推动过程中,彩电、冰箱这两类产品明显会更受消费者的欢迎,彩电、冰箱在正常推动过程中将是最大的获益者。
2。操作过程尚待推敲
在“以旧换新”的实施办法中,有部分问题没有没有阐述清楚,如:与“家电下乡”不能重复,但并未提及与“节能补贴”是否能兼容;旧家电在回收过程中如何定价的问题并未给出明确说法;在回收和购买中存在一个时间差,对回收过程并未有时间上的限定。这一系列问题在操作过程出现偏差将有直接影响到以旧换新的实施效果,需特别指出的是,我们认为旧家电在回收过程中定价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以旧换新”的感兴趣程度,可能会对“以旧换新”的实施造成较大的影响。
3。全国推广可期待
我们认为,在试点推广结束后全国推广是必然要进行。试点城市均为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城市,这些城市的白电销量占全国的50%左右,彩电要稍低一些,全国推广之后所带来的消费拉动则为试点所带来的消费拉动的2倍以上,“以旧换新”政策的全国推广是值得期待的。
4。中高端产品或受益较大
在产品上,中高端产品代表的目前行业发展的趋势,对消费者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消费者是否将旧有家电淘汰的选择,所以我们认为在“以旧换新”的实施过程中中高端产品或受益最大,而行业内中高端产品无疑多集中在那些行业龙头手中,可以说作为龙头的深康佳A,美的电器,海信电器,青岛海尔,小天鹅,合肥三洋等企业受益应会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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