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4786|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2012年第15号公告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12 14:12
  • 签到天数: 337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5-9 09:51: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201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为办理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九、本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1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7-8 14:45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2-5-9 10:31:17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9-11-27 10:23
  • 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12-5-9 10:49:44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2 08:24
  • 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4#
    发表于 2012-5-9 14:25:14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了,但最关注的还是对咱们房地产企业最有影响的第五条。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2-5-9 15:23:39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9-24 22:04
  • 签到天数: 67 天

    [LV.6]常住居民II

    6#
    发表于 2012-5-9 15:30:25 |只看该作者
    谢谢LZ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2020-5-22 11:34
  • 签到天数: 249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7#
    发表于 2012-5-9 15:37:15 |只看该作者
    楼主很专业,写得很好!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7-12 14:13
  • 签到天数: 99 天

    [LV.6]常住居民II

    8#
    发表于 2012-5-9 15:37:33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5-4 15:15
  • 签到天数: 14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9#
    发表于 2012-5-9 15:45:08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这个发布的太及时了,正在清算2011年的所得税,这几天还在为招待费的扣除困扰着呢。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0#
    发表于 2012-5-9 17:22:39 |只看该作者
    我好久没更新知识了,学习啦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