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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涉税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5-3 07:08
标题: 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涉税处理
 问题咨询:  房产商延期交房,承诺由其关联物业公司直接减免业主若干月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据此税前列支,并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专家解答:
  会计核算方面,如果开发商直接支付业主交房违约金,依据违约赔偿协议和支付证明,一般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那么,这笔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呢?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开发商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的经济合同违约金作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作者: 散步的云彩    时间: 2010-5-4 20:57
这么不重视网友nmbgb
作者: 姜静    时间: 2010-5-29 22:32
学习一下,谢谢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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