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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财务人员粗心多申报了税款应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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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4-30 07:03: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我的朋友在大连的一个私企当会计,最近因为上报税款粗心多做了11万,应该怎么办?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七十九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因此,企业多缴的税款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的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回或留抵下期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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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4 10:48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10-4-30 11:01:46 |只看该作者
    看看。。。。。。。。。。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7-30 09:19:33 |只看该作者
    物有所值,哈哈,同意楼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1-1 17:22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10-7-30 09:37:39 |只看该作者
    原来如此啊,还真的能退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5-8 11:05
  • 签到天数: 2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10-8-6 16:06:36 |只看该作者
    一般都不退吧,让人在下期抵扣。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0-8-15 16:46:59 |只看该作者

    顶顶

    没什么意思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0-8-28 00:13:08 |只看该作者

    DING

    zhuaNQSDFJ SADG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5-6 23:2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11-3-5 10:09:10 |只看该作者
    一般都不让退,而且不会得利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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