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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证监会严把房地产企业融资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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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2-22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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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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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3-2 08:39: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年03月02日05:04   上海证券报
    记者获悉,日前证监会商请国土资源部配合,对部分申请IPO和再融资房地产企业中的25个涉嫌违规用地项目进行清查,核查内容包括项目涉及土地的农用地核用和征收、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履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动工和开发建设以及转让等情况。
    25个被清查项目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山西、辽宁、吉林等15个省市,按要求核查结果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形成书面报告。
    有关人士表示,按照时间要求,书面报告应该已经形成,但具体结果何时公布尚无把握,很可能“在‘**’结束后会有说法”。
    业内专家介绍说,早在2008年,证监会在房地产企业融资把关方面就确定了四大关注重点,分别为:一是严格首发房地产公司准入门槛,重点关注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定,发改委意见作为审核准入的前置条件,“当时也关注申请发行企业是否符合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这次将国土部清查作为前置条件,是一个深化的行为。”如果审核中发现企业有囤积土地、房源情况,或募集资金用于拍地,将要求企业予以规范,否则不予核准申请。
    二是审核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要求项目必须四证齐全,IPO前要拥有土地使用权证,再融资前要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或者参与竞拍已经收到确认书。从2007年开始,即要求上市公司募资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土地欠款或新购买土地。
    三是关注信息披露透明度,重点关注本次筹资用于投资项目开发进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资披露是否与计划一致;已上市公司则关注上次募投进展、效益情况是否与招股书披露一致。
    四是特别关注《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
    投行人士也证实,证监会对房地产企业融资要求重点关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办理情况,土地出让金或转让价款的缴纳或支付情况及其来源,土地闲置情况及土地闲置费的缴纳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用地项目,以及是否符合《通知》要求等。
    业内还有消息称,证监会正联合国土资源部等拟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新政,其内容可能包括加强多部委沟通和协调联动,以及确定更为明确、细致的审核标准。(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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