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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版主及各位老师!!!!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3-6 15:28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5-21 16:33: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新法规,预收款视同收入可以做为广告费及招待费计提基数了,但如果我们08年收入很高,但实际上述两项费用当年很低,不足基数计算出来的可扣除额,理论上可不可以抵扣以前年度结转下来的两项费用?(原来的都没让抵扣一直结转下来)。
         如果可以抵扣以前年度结转的,那上年实际我们企业就亏损了,预缴所得税也应该办理退税,会不会给我们自己找麻烦?

           急急急,马上要出税审报告了,事务所也拿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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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0 13:5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09-5-21 19:26:54 |只看该作者
    对于这个问题,不要说事务所,就是税务机关也拿不准的,国税总局还没有出来具体的衔接办法,我觉得还是按照老的方法做吧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3-6 15:28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3#
    发表于 2009-5-22 10:09:40 |只看该作者

    感谢爱就一个字

    感谢爱就一个字.
    唉,咱也因为职业操守才考虑这些,要不也不费心想办法给企业省点税钱了,其实老板也不在意这方面的事情,我说给企业节税什么的,他可能还以为我是讲故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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