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于总部派遣异地项目人员的薪金社保列支所涉及的税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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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品草根
时间:
2008-6-17 21:18
标题:
关于总部派遣异地项目人员的薪金社保列支所涉及的税法问题
首先感谢该网站,从注册到现在没几天看了不少帖子,学习了不少。接下来想提一个问题,我先大致描述一下,请各位帮忙解决或提供专业意见。
本公司为上海总公司的异地经营项目(独立法人企业,非分支机构)为平衡项目及集团总部的人员费用。我们将外派人员的工资放在了当地,即当地做工资单,由总部同意后每月按时发放。但是由于外派人员的社保关系还在上海(不考虑以后转移到异地项目,相信是人都不会同意的
)。故每月这部分人的社保费由上海总部缴纳。至年底各项目清理,总部要求将这些费用在项目公司列支。但实际上由于社保单上抬头非异地项目公司,故我向当地相关机构提出我的困惑。得到2个答案:
1、当地税务事务所认为。由于全国集团的异地项目越来越多。且高级管理人员派遣情况屡见不鲜,异地项目与外派人员也有劳动合同。存在雇佣关系,此部分社保可入帐(要求每人将各自社保单网上打印作为入帐依据)
2、当地税务局认可工资,但对于社保由于非本公司抬头等原因不同意入帐。
鉴于以上2个回答,我目前仍无法确定,目前只能以往来款的名义挂账。请各位帮助,可以针对这个问题回答,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所谓的曲线救国)
有没有相关的税法文件支持?
谢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6-17 21:34
每个集团型企业都存在这个问题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6-17 21:38
关于集团外派人员工资是否入当地成本费的问题
2007年09月10日
咨询问题内容: 集团公司和福州子公司都是法人和进行独立核算,集团总公司在异地,集团外派技术人员在福州子公司上班1年,其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由异地集团公司代子公司发放和交纳,而其个人所得税在福州交纳,子公司再将外派人员的工资三险一金等汇还集团公司,请问:外派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是与异地的集团公司签定的,但其在福州子公司上班任职1年,其在异地由集团代发的工资是否能纳入福州子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请具体回答)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此,福州子公司支付的费用作为工资列支还是向异地集团公司支付的劳务费用列支,应根据异地集团外派人员与福州子公司是否有雇佣关系或在福州子公司任职来判别。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6-17 21:41
看到一个问答,或许对楼主有所帮助
作者:
一品草根
时间:
2008-6-17 21:44
谢谢答复,但是还没能回答我的问题,外派人员确实在异地项目任职的,目前都超过2年了
作者:
一品草根
时间:
2008-6-17 21:45
继续等待
作者:
lxb
时间:
2008-6-17 23:21
由于非你公司的社保抬头票据,税务部门可以不认。你可以直接给你们主管税务机关出个函,看看他们咋答复,再做处理
作者:
黄帝二世
时间:
2010-1-24 22:02
抬头不对,肯定不行的,税务爷吧
作者:
比较烦2009
时间:
2010-5-26 16:24
要商量,但多半税务会按照劳务来处理。大部分公司都会这样处理。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与成功者同行,择善而从,不善而改。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4455-1-1.html
作者:
muying
时间:
2010-6-18 13:08
学习中。。。。。。。
作者:
sdcjlq
时间:
2010-6-18 13:34
不知道,我也有这方面的的疑惑,
作者:
dony415
时间:
2010-6-21 15:05
这个属于异地缴纳,可以扣除的,只要到地税去备案就可以了
作者:
gyx1978
时间:
2010-6-22 08:39
学习中。。。。。。。
作者:
xujun99
时间:
2012-7-5 09:41
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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