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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手:
某公司2006年2007年两年通过所得税汇算共交了所得税1000万元。2008年亏损鉴证额500万元。2009年,该公司当年利600万元。现有两个问题请教:
第一,该公司老大说的以前1000万所得税为预缴数,意味2009年弥补亏后还有100万元的利,是不用交所得税的。因为预缴了1000万,冲了100万应交的还有900万多在税库里。
对此,财务人员无语。
财务人员是这么分析的:1000万元所得税是调增调减少后应缴税,当年调增的按预计利润率计算所得税了,次年转收入就在调减数冲了所得,是公司应缴的,而不是先交一笔钱在那儿,后冲。请问这种说法对不?
第二,2009年获利要弥补以前亏损,需要在税务上办什么手续不哩?
恳请高手细指点。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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