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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小区低压配电工程结算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daikai3435390    时间: 2009-12-18 17:44
标题: 关于小区低压配电工程结算问题
各位老师:

你好!我公司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与电力公司的下属单位签订了《小区低压配电工程》
合同,实行的是包工包料方式,在结算是我公司要求对方全额提供建安发票,但对方说他们对于材料这一块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人工安装这一块提供建安发票,请问这样对吗?
我们咨询税务部门,地税说要提供全额的建安发票,国税说这是混合销售行为应开具增值税普票?请问各位老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么样的,谢谢!为盼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12-18 19:08
按照新的营业税条例,增值税加建安发票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12-18 19:26
配电设备采购开增值税,其他开建安发票
作者: 小振    时间: 2009-12-19 09:03
全额开票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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