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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几个朋友一起合作开发一个楼盘,30亩地,有一个朋友占50%以上股份,不论工商注册还是实际出资都是大股东,目前是法人代表兼总经理,我跟其他几个人是小股东。原先这个项目由他负责运做,但是由于他个人能力有限,而且他其他地方有项目没有完全的精力去管理这个楼盘,后来逐渐由我们几个小股东实际经营管理,作为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他逐渐淡出公司管理,公司在我们的管理下逐步从金融危机中走出,并进入良性发展。但是从我们接手公司实际经营后发现,此人在负责楼盘期间利用手中的公章和法人章,向外借了很多贷款,这些钱很大一部分是用于他个人的其他项目,因为他经营能力的原因,他外地的楼盘也经营不善,无力还贷。目前公司不断有本地债权人及外地楼盘债权人上门要债,并陷入法律纠纷,公司帐户和房子都曾被法院查封。为了楼盘健康发展,我们几个小股东利用公司资金帮他解决了部分债务问题。现在由于这个楼盘在本地已经打开局面,有一定的名声,楼盘东面和北面都还有土地,我们希望把这些土地买过来作为本项目的后期工程,现在就出现一个问题:如果用本公司名义拿地,因为他用公司名义在外借了很多外债,我们知道的已经不少,何状还有我们不知道的,今后恐怕会陷入无止境的债务纠纷,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我们几人另外注册公司拿地,又担心无法使用原先经过我们努力所打造出来的小区名称,也不能享受到并入原先小区规划局能给予的更大容积率。我们现在陷入两难,在此我想请教大家
1、如果用原先公司名义拿地,我们如何才能尽最大力量来避免风险?
2、如果重新注册公司拿地,如何操作才能使用原先小区的名称及同一小区所能享受到的容积率?
3、除了以上两种办法,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请大家指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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