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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和土地出让金一同缴纳的代收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打印本页]

作者: 尚尚芊    时间: 2009-10-20 11:26
标题: 和土地出让金一同缴纳的代收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我们公司拍下一块土地,除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外,还同时签订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费用代收协议书》,内容包含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教育设施建设费 3. 土地用途变更费  
现在要缴纳印花税了,那土地出让合同需要缴纳万分之5的印花税,这份代收协议书是否也要按金额缴纳万分之5的印花税?
我们财务经理说看过政策说要交,我网上也没有找到这个政策,你们谁知道?最好能把政策的网址给我,谢谢各位兄弟姐妹哈!

作者: 水手    时间: 2009-10-20 14:34
印花税纳税采用列举法,未列入税目的不需要征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让书据,指单位和个人产权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在印花税税目中未列举代收协议书,个人认为不用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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