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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个人房产转入独资企业不缴契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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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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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10-17 13:00: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老冯开办了一家砖瓦厂,属于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由于扩大生产规模想增加投资,但砖瓦厂的现有房产、设备都已抵押贷款,他想把在县城的一间商铺并入厂内用于抵押贷款。他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将商铺划入砖瓦厂,涉及的商铺权属无偿划转要不要缴纳契税。

      税务人员解释,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从法律角度看,这主要是由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质决定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企业无独立财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由于股东的单一性,自然人可以通过控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实现对公司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另一方面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未纳入一人公司的财产不能举证时仍要偿付债务。

      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2号)作出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定不缴纳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也作出了相同规定。因此,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定不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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