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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6 19:48: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关于原材料核算内容的设置。在满足成本核算的前提下(这条有时挺虚的),我平时的做法是:只把在产成品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大的几种做为原材料,其他的一律直接进制造费用,这样这些费用岂不提前周转进了成本?税法对此没有规定,相信不会有事的。
二、低值易耗品不要用什么五五摊销法,一次摊完吧,怕不好管理?设个备查帐行了吧。
三、烟酒礼品之类的发票,若是因职工红白事而发生的,一定要注明注清,这样就不用走招待费了,而走应付福利费,省得再占那本来就超标的招待费。
四、出差花费没发票的问题。好办,那就放在补助里吧,现在除了少数几个省份在这方面有规定,一般都没规定。只是不是太离谱,应该没事的。
五、企业资产发生毁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不要去报批这条路,那样你要做进项转出什么的,不如走低价销售,这方面税法反倒没规定,企业可以有权作主的。
六、企业所得税方面若你预测全年将亏损,那你在年度中预缴申报时就要注意尽量不要让帐面出现利润。因为若实现了利润就要预缴,且一般不会退的,只会向后冲。这方面一是该预提的费用一定要提到位,该做纳税调出的不要做调出。税法对此没做详细规定,这样做不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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