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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 “包干”奖金的筹划案例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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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1 19:02: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了节约成本支出,鼓励多劳多得,一些企业对供销人员的奖金常常采取“包干制”,即对供销人员除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外,再按照其推销产品所回笼资金的一定比例从营业费用(产品销售费用)中提取奖金。支付奖金后,供销人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不再另行报销。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一般是按照应当发放的奖金数额,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应付工资”科目。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在年终必须按照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实际发放数,对照计税工资标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要根据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此,供销人员认为,自己实际得到的奖金并没有这么多,企业发放的奖金总额中有相当部分是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用,按奖金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允。
  例:联华毛纺厂共有职工300名,其中供销人员10名。2000年度共计提取职工工资400万元,其中供销人员工资12万元(每人每月1000元),奖金36万元(每人每月3000元)。提取数等于发放数。
  计税工资限额为每人每月800元。2000年税前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
  筹划分析1
  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有关所得税计算如下:
  (1)企业所得税:
  计税工资限额=300×800×12=2880000(元)
  超标准列支工资=4000000-2880000=112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1120000=2120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2120000×33%=699600(元)
  (2)供销人员个人所得税:
  每人每月应纳税额=(1000+3000-800)×15%-125=355(元)
  全年合计应纳税额=355×10×12=42600(元)
  如果企业改变会计核算办法,情况就会大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采取“包干制”结算办法,将供销人员的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实报实销,仅对不能提供费用发票的部分作为供销人员奖金处理。
  筹划分析2
  假定供销员取得的奖金总额中差旅费占10%,业务招待费占20%,账务处理示范如下:
  每人每月差旅费=3000×10%=300(元)
  每人每月业务招待费=3000×20%=600(元)
  借:营业费用——差旅费 300
  营业费用——奖金 2100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600
  贷:现金 900
  应付工资 2100
  这里,差旅费属于与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只要能提供真实、适当的凭据均可获得扣除,而业务招待费只能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内扣除,这里暂假定本年度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那么:
  (1)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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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1-2 11:46:04 |只看该作者
案例分析要认真学习。。。。回帖看看。。。。
包干。。。。。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1-25 13: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3#
    发表于 2010-1-2 11:47:46 |只看该作者
    看看,学习一下,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10-1-2 14:08:59 |只看该作者
    是这么回事,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1-2 15:51:39 |只看该作者
    看看,学习一下,谢谢!!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26489-1-1.html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0-1-5 11:30:09 |只看该作者
    需要认真学习一下,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6 20:44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7#
    发表于 2010-1-5 16:37:33 |只看该作者
    需要认真学习一下,谢谢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0-1-9 23:25:22 |只看该作者
    这种案例要好好学习,谢谢楼主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0-1-10 14:13:51 |只看该作者
    案例分析要认真学习。。。。回帖看看。。。。
    包干。。。。。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15 16:47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10-4-5 10:30:43 |只看该作者
    需要认真学习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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