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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请教土地增值税的相关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7-16 23:16
  • 签到天数: 2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9-4 14:58: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政策问题解答(一)

    21、某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地产时,发生甲供材行为,所用300万材料包括混凝土、水泥等,取得了增值税销售发票;700万工程施工款取得了建筑业发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300万材料款能否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答: 300万材料款应归集在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中,作为开发成本进行扣除,但不得重复扣除。


    这个问题解答中“对不得重复扣除”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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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1 18:3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10-9-4 16:18:23 |只看该作者
    因为建安发票中含有这部分了。如果300万材料款再工程成本,就是重复计入了,会出现重复扣除的问题。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2-14 15:2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3#
    发表于 2010-9-6 11:48:38 |只看该作者
    不得重复扣除
    个人理解: 300万可以作为扣除项目,但应注意不能重复。账务的时候注意一些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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