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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期建房要分期结转土地使用权成本 [打印本页]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11-4 07:01
标题: 分期建房要分期结转土地使用权成本
分期建房要分期结转土地使用权成本
【案例故事】

某企业征用10000平方米土地,支付土地出让金500万元,并动用5000平方米开始兴建一号楼。该企业会计不是太了解税法,为方便核算,一次性把土地使用权结转到房产开发成本里,为此该土地出让金从建成的次月开始就要缴纳500×(1-30%)×1.2%=4.2万元。




其实,该公司应该按比例处理土地出让金,将已经用于建筑的部分和未开发的分开,未开发的部分应按无形资产摊销,这样,既符合会计准则,也少交了房产税。  

【理道点评】



《无形资产准则》第21条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房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对非房地产企业自行建造自用的房屋同样适用。




这里应当注意,一次结转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只是指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土地。这里的“相关”应当理解为“对应”或“配比”,企业应当以对应房产占用的土地面积按比例结转,对于非房产占用土地(如场地),应当予以摊销。  

如果该企业只把“配比”的部分土地使用权250万转入房产成本,那么余下的250万元就可以在规定年限内摊销,企业在二期未开发之前每年就可少交房产税2.1万元了。这样核算不但少交房产税,还能遵循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避免了场地占用的土地结转至在建工程成本,从而减少了房产税税负。  






【案例故事】




某企业征用10000平方米土地,支付土地出让金500万元,并动用5000平方米开始兴建一号楼。该企业会计不是太了解税法,为方便核算,一次性把土地使用权结转到房产开发成本里,为此该土地出让金从建成的次月开始就要缴纳500×(1-30%)×1.2%=4.2万元。  

其实,该公司应该按比例处理土地出让金,将已经用于建筑的部分和未开发的分开,未开发的部分应按无形资产摊销,这样,既符合会计准则,也少交了房产税。
作者: snake10152    时间: 2009-11-4 09:10
学习一下 看看你这个例子如何
作者: phoebe    时间: 2012-3-23 18:06
学习学习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2-3-23 18:22
学习一下,看用什么方法来分摊土地成本
作者: rui5650363    时间: 2012-3-23 19:47
学习了
作者: 陈镜清    时间: 2012-3-23 20:46
好好学习学习
作者: 森晨    时间: 2012-3-23 20:54
学习一下,看用什么方法来分摊土地成本。

作者: cathy_bai    时间: 2012-3-23 22:56
想了解一下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2-3-25 00:54
看看你这个例子如何

作者: sdh2007    时间: 2012-3-25 10:58
很不明白案例是怎么回事,按照最新的准则和税法,一般来说自用土地用来建造非出卖建筑物的,购入时是作为无形资产来处理的,和交房产税有什么关系吗?
作者: wqz311    时间: 2012-3-26 10:54
看看 学习  讨论
作者: songping    时间: 2012-3-26 13:01

作者: HNKJR    时间: 2012-4-1 08:09
比较切中实际的问题,学习了。谢谢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4-1 08:19
楼主辛苦了
作者: 大海浪花    时间: 2012-4-1 12:42
来学习,感觉好
作者: yangwujun    时间: 2013-1-30 10:50
看看 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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