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9-30 09:09 |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
V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
(试行)
一、
绪言
目的:为适应集团公司日益扩大的业务规模,规范对新项目的论证,提高决策效率,提升集团公司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职责:
1、集团企划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指导和监督;
2、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企划部。
二、
释义
本制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集团公司: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线公司:指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企划部:指集团企划部
决策委员会: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小组:指项目发展工作小组,是决策委员会下属工作机构
三、
操作规范
第一条 新项目发展信息通报
一线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企划部通报新项目概况和进展程度,企划部及时汇总整理并通报。具体格式参见《新项目发展信息通报》表格。
第二条
项目发展工作小组
1、
小组负责项目进展过程中,各种信息的上传下达,保证信息通畅。
2、
小组成员3—4人,由集团企划部、财务部、法律室委派的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企划部第一负责人担任或委派,负责领导具体工作。出现时间局限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小组不能如期成立,企划部可替代行使小组职责,但必须经过集团领导批准。
3、
原则上,小组一经成立,小组成员不得随意变动,不同项目小组成员可以不同。
4、
小组对“决策委员会”负责。一线公司与合作方(土地方)签约后,小组自行解散。
5、
工作内容和流程:
(1)
对重点介入的项目,一线公司向企划部提交《成立项目发展工作小组》的申请和项目资料。
(2)
企划部根据一线公司上报资料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并征询集团财务部、法律室意见后,决定是否成立小组,同时知会“决策委员会”主任或集团主管领导。
(3)
决定成立小组后,企划部、财务部、法律室应及时委派本部室专业人员成立工作小组,组长制定具体工作时间。
(4)
小组成立一周内(视项目紧迫性可适当延长),完成实地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项目发展意见和建议(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意见事先应经其所在职能部门通过),向“决策委员会”委员、集团主管领导汇报,同时抄送一线公司和集团办公室、财务部、企划部部门第一负责人。
[ 本帖最后由 勇者无敌 于 2010-3-3 20:43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