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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股东拿来资金如何处理,作为增资还是借款? [打印本页]

作者: LIXIN998    时间: 2009-9-8 14:53
标题: 股东拿来资金如何处理,作为增资还是借款?
我们公司股东最近增加一批资金。老板说是增加注册资金,还是做借款,让我们财务看着办,哪个对公司有利,就做哪个。谁能帮帮我啊,应从哪几个方面来考虑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9-8 15:34
做注册资金比较好吧,一来方便贷款,二来就不会存在资金被计算利息的问题了
作者: 刘志岗    时间: 2009-9-8 15:35
个人建议,入实收资本————盈余公积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9-8 15:55
做资本公积?

这样的话变成股东捐赠了,接受方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的列支也有问题?

我觉得不可取
作者: 十八子草方    时间: 2009-9-8 15:58
标题: 我的看法
走借款,流程简单,股东可以出文不需利息,短期获得现金流;走增资,很多流程需走,但长远影响有利。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9-8 16:02
走借款,股东容易被税务局要求调整计算利息
作者: LIXIN998    时间: 2009-9-8 16:47
标题: 股东拿来资金如何处理
我公司股东最近增加一批资金,是增加注册资金,还是做借款,老板让我们财务看着办,哪个对公司有利,就做哪个。谁能帮帮我啊,应从哪几个方面来考虑呢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9-8 16:49
增资无疑可增加企业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报表也好看。借款股东如不收取利息税收上似乎说不过去,可能被税务局核定税款,但可在税前列支,可减少应纳税总额,,不过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作利息费用扣除。
作者: 九江小小龙    时间: 2009-9-8 16:52
当然是做借款有利.但其实这个事应老板来决定否则以后有什么事麻烦.
作者: lks1970    时间: 2009-9-8 17:02
增资有利于今后向银行贷款,借款的话利息可以降低利润
作者: czcandy    时间: 2009-9-8 17:10
作为会计应该知道,这笔资金公司可以使用多久,按这个来判定比较合适。万一3-6个月资金要取回,那做借款挂往来最合适。个人观点。
作者: 税海浪花    时间: 2009-9-9 20:04
是不是全体股东都按比例增资?增资是因为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出了问题还是别的原因?还有没有其他约定?
作者: 智诚    时间: 2009-9-10 00:51
标题: 企业无偿借款的税务处理
我这里有一个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无偿借款问题答复,看看是否对这个问题有帮助。
问题内容:
  A公司用自有闲置资金500万暂借给B公司,时间2个月,B公司到期按协议(不用利息)还给A公司500万,B公司实际也没有支付利息给A公司。请问,这种情况A公司是否应该按同期银行息或其他方法计算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等?税务机关是否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二、 A公司用银行借款500万暂借给B公司,时间2个月,B公司到期按协议(不用利息)还给A公司500万,B公司实际也没有支付利息给A公司。请问,这种情况A公司是否应调整相应的财务费用?如企业没有调整的,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责令企业调增应税所得额?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关于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业,因此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A公司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B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2009/08/21)

[ 本帖最后由 智诚 于 2009-9-10 00:59 编辑 ]
作者: yujia203    时间: 2009-9-10 08:37
拜读,学习了!
作者: walter52    时间: 2009-9-10 10:26
这个实例比较有实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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