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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2-12-4 13:4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5-27 11:51: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2010]220号
    发文日期:2010-05-1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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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 本帖最后由 局外人- 于 2010-5-27 11: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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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0-20 10:2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10-5-27 12:36:44 |只看该作者
    学习新政策,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24 11:12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0-5-27 15:34:30 |只看该作者
    感谢及时发布!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5-27 15:37:46 |只看该作者
    学习看看新政策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6-7 10:26:30 |只看该作者
    好好的学习一下。楼主辛苦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0-6-12 14:23:47 |只看该作者
    楼主更新意识很快吗!

  • TA的每日心情

    2016-3-29 19:14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7#
    发表于 2010-8-30 15:19:00 |只看该作者
    虽然才看到但也是很及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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