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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术语大全 [打印本页]

作者: zlwcpa    时间: 2008-12-31 11:35
标题: 房地产术语大全
房地产术语大全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08-12-31 12:44
学习一下.很有帮助.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08-12-31 12:45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12-31 16:55
谢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作者: 可可熊    时间: 2009-1-4 15:41
标题: 支持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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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有成    时间: 2009-1-9 22:21
谢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作者: 冰与火    时间: 2009-2-9 17:30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ujfj    时间: 2009-2-12 10:55
我想看看,怎么下不了呢
作者: ujfj    时间: 2009-2-12 10:56
哦我知道了,原来是我没有币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7-20 18:08
呵呵 有免费的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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