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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变更土地开发主体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i1553    时间: 2009-6-1 20:35
标题: 关于变更土地开发主体的问题
我单位通过招牌挂取得外地一地块,公司与国土资源局签定了成交确认书,由于公司无异地经营的资质,想通过在当地注册公司,然后用新公司的名义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交纳出让金。这是否涉及土地转让?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6-1 20:47
可以和土管局签定一个补充合同,协议将受让主体更改为新的公司

当然这个要做一个立项的变更手续
作者: yi1553    时间: 2009-6-2 08:26
标题: 我认为是没有纳税风险的
我认为是没有纳税风险的,
作者: yi1553    时间: 2009-6-8 14:35
标题: 现在国土部门很严格了,
现在国土部门很严格了,土地拍卖一成交就从网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证有省国土资源厅办理。求助有办法么?
作者: 五月轻风    时间: 2009-6-2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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