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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版主,预缴的所得税这样处理对吗?依据是什么?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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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5-18 17:13: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根据房地产预征企业所得税规定,以收到的预收房款金额10,000.00万元(该房地产项目尚未完)按一定毛利率2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当时适用的所得税率33%,计缴企业所得税660.00万元(已向税务机关缴纳)。现计在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方,有的人说预缴的所得税放在所得税科目进入当期核算,哪种处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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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11-28 13:5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09-5-19 10:01:08 |只看该作者
    你已经做了,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或现金
        现在要做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现金
            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5-20 11:23:4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高人能否说明一下依据和理由?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5-21 09:18:10 |只看该作者

    没人回复,我急啊!

    没人回复,我急啊!咱办,版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9 16:1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5#
    发表于 2009-5-21 09:44:12 |只看该作者
    这其实是平时你的所得税没计提,到年底一起计提的做法,只是会计做法上的不同,如果预缴时,你也做先计提,后交纳的分录不就明白了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9-5-21 14:21:1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的帖子

    我估计表达的意思不具体导致老师理解有误,我现在想问的问题是:房地产公司在核算所得税时会计上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本公司假若采用的税收法规是国税发[2006]31号文,本公司本年度以收到的预收房款金额10,000.00万元(该房地产项目尚未完)按一定毛利率2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当时适用的所得税率33%,计缴企业所得税660.00万元(已向税务机关缴纳)。请问会计上是将已缴纳的税款放在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方还是放在利润表中所得税,并请说明理由?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8 09:4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09-5-22 00:06:12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观点

    我认为是在应交税费的借方理由是:如果放在利润表的所得费费用中.利润表不配比,因为利润表的的利润不含预计利润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9-5-22 13:08:0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的帖子

    此观点和较大多数是一致的,但也有人认为按应付税款法应放在利润表中所得税项目中,目前我就是找不得依据。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09-5-22 21:37:2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云上金顶 于 2009-5-22 00:06 发表
    我认为是在应交税费的借方理由是:如果放在利润表的所得费费用中.利润表不配比,因为利润表的的利润不含预计利润

    同意。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28 15:06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10#
    发表于 2009-5-22 22:36:54 |只看该作者
    学习7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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