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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2009)31号文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张友刚    时间: 2009-5-20 09:16
标题: 关于(2009)31号文的疑问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版主及给位老师:
1、(2009)31号文中“大市政配套费”进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大市政配套”包括哪些内容?我公司以前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政府缴费  中,进入 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合理吗?
2、开发间接费中:工程管理费包含哪些内容? 营销设施建造费指哪项内容?我认为指临时售楼设施吧,否则售楼处作为一项资产或作为商品房出售或作为小区会所进入开发间接费是不合适的。
3、监理费进那个成本项目? 我司临时进开发间接费
4、房产交易费、房产测绘费进哪项费用?
谢谢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5-20 10:11
我也有这些疑问,顶一下。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9-5-20 10:28
1、大配套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余包括内容较多,应该是合理,只要是进入开发成本对企业没有影响;
2、临时售楼设施涉及实际情况复杂,虽然文件有统一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严格按税法处理肯定没有问题,但是要从企业利益出发,有理有据处理,应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售楼处是会所,应明确会所性质后,才能确定是否进入配套设施或进开发成本;
3、监理费没有严格要求,进开发成本就可以;
4、交易费及测绘费尽量费用当期化,进销售费用,费用化理由充分些;一般按实际情况来看,没有大的问题。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5-21 11:59
感谢楼上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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