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63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已出台七大新政解读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4-26 23:10: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出台七大新政解读已出台七大新政解读

新政一:
11月1日起首次购房契税降至1%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为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要求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新政二: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同时明确,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新政三:个人卖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北京目前执行的政策是,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新政四: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新政五: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7%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新政六:商贷利率最高可享7折优惠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新政七: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
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28 15:06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9-4-26 23:51:3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七大新政 谢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