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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15号公告讨论: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7-9-14 13:5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5-11 13:23: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中望月樊剑英】我理解这句话是解决税收理论是会计实践脱节而专门调整的,在国内,税法在理论层面上概而全,比如职工取得的任何收入都要缴纳个税,什么月饼、馒头的自不必说,真正执行又不可能。对于所得税也是如此,笔者能想到的有如下方面:
    1.工资计提与发放。12月计提工资次年1月发放,按规定不能在当年扣除,因为没有实际发放,比如上海在线答疑就这么解释的。但不让在当年扣就得让在次年扣除,来回折腾有劲吗?按15号公告理解,会计上已经处理且也符合税法标准还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嘛不让扣除呢?准予按照会计规定扣除,非常具有合理性。
    2.计提银行利息。12月计提银行利息,但不到支付日期,也没取得银行单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扣除,只不过有时间差异问题。准予扣除更合理。
    3.租金支出。合同约定三年后一次性支付租金,今年没取得发票不让扣除显然很不实务。
    4.扩展之。所有预提费用是否都可以扣除呢?笔者认为,除特别情形外,都应该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还应该纳税调增。
    因此,税中望月樊剑英理解,已经实际发生的支出没有取得发票应允许扣除,没有实际支出的没有取得发票仅由于实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引起的,会计已经做处理的,应允许扣除。
    浪子说这句话费解,我也觉得这句话实务不好套用,还想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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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2 08:24
  • 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2#
    发表于 2012-5-11 14:19:17 |只看该作者
    进一步探讨中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12 19:31
  • 签到天数: 109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2-5-11 14:26:00 |只看该作者
    参加,学习和回复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6-16 08:14
  • 签到天数: 14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2-5-11 18:32:27 |只看该作者
    好好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2-26 16:33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5#
    发表于 2012-5-11 20:01:4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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