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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土地使用税如何交纳?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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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9-12 08:43: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公司已进入商品房预售阶段,是否可以根据预售合同的签订,扣除一部分土地面积,从而减少土地使用税呢?
或者是必须等客户办理完土地使用权证后,我公司才可以扣除那部分土地?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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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08-9-12 08:48:39 |只看该作者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未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占全部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售商品房的土地使用税纳税截止时间为合同约定交房的当月。(可参看财税〔2006〕186号文件)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8-9-12 09:56:35 |只看该作者
    谢谢解答,十分感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9-17 20:4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的帖子


    这个真的很有帮助啊
    其实我个人觉得只要是开发商签订完合同的次月起就可以不用缴纳售出部分的契税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28 15:06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09-4-20 10:42:56 |只看该作者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未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占全部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售商品房的土地使用税纳税截止时间为合同约定交房的当月。(可参看财税〔2006〕186号文件)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7039
    牢记于心 谢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9-4-20 11:10:12 |只看该作者
    不过这还要看各省市地税局是如何掌握的,不同地区有不同差异的,请注意不要盲目按文执行,很有可能有的地税局不执行这个文件.要多向自己的税务部门咨询和沟通.这才是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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