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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对国税函[2009]98号文的初步分析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3-24 13:02
标题: 【转】对国税函[2009]98号文的初步分析
偶有空,写点文件分析。现在我搞纳税筹划引起了外省的个别税务人员的反感,被某些计划征税的部分税务人员列入了税务败类之流。可悲可笑。现在我准备改正了,为税务局服务,多讲企业的账务处理了。准备为税务稽查服务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点评:此条重点是第二句,此条的残值率和折旧年限可以更改。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09-3-24 14:34
谢谢各位提供好文章学习。
作者: zhaozhao9076    时间: 2009-3-24 16:08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作者: 可可熊    时间: 2009-3-24 16:13
标题: 谢谢了
谢各位提供好文章学习
作者: 季兰    时间: 2009-3-24 16:14
标题: 98号文的初步分析
98号文的初步分析,已阅
作者: 帅帅    时间: 2009-3-24 16:40
学习学习了,,。
作者: gxlinyu    时间: 2009-3-24 18:52
毛主席说: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09-3-24 23:3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一下
作者: 刘全    时间: 2009-3-25 07:12
谢谢各位提供好文章学习。
作者: 喻俊    时间: 2009-3-25 09:09
一步步学习
作者: 海南天涯    时间: 2009-3-25 10:43
好东西,即节约了时间,又学习了,好,顶
作者: yangyp197707    时间: 2009-3-25 11:29
好好学习一下。认真分析研究。
作者: 红粉花飞    时间: 2009-3-26 00:43
学习学习...........
作者: 井底之猪    时间: 2009-3-26 10:11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哦
作者: 经适房    时间: 2009-3-26 10:29
好好学习了。
作者: 小韦韦爱学习    时间: 2009-3-26 13:37
标题: 学习了
楼主要保重哦, 顶一下
作者: 非墨    时间: 2009-3-30 08:17
谢谢各位提供好文章学习
作者: 在路上    时间: 2009-3-30 11:16
学习一下了,认真学习。
作者: 人生平凡    时间: 2009-3-31 17:19
楼主太伟大了,顶着冒天下大不韪的压力,佩服佩服
作者: zyzxyy    时间: 2009-4-9 11:25
谢谢各位提供好文章学习
作者: 周会计师    时间: 2009-4-9 16:39
学习中。。。。。。。。
作者: zyzxyy    时间: 2009-4-9 16:58
谢各位提供好文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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