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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基本建设单位甲供材料应交营业税的几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xaxa110    时间: 2008-11-19 11:15
标题: 请教:关于基本建设单位甲供材料应交营业税的几个问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1、规定中的“工程所用材料”是否包含甲供材料?
2、如果不包含,对于甲供材料,基本建设单位的是否要补缴纳营业税?补交的营业税要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3、如果需要缴纳营业税,此部分税金是施工单位缴纳还是建设单位直接缴纳(当然钱还是要由建设单位出的)?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11-19 12:25
1、包含甲供材料
2、施工企业是建安营业税的纳税人
作者: 清风苇笛    时间: 2008-11-19 16:58
标题: 甲供材料的税务问题
这个问题也是我想问的,请问房地产公司有甲供材料,甲供材料不包含总包里,房地产公司是否要按甲供材料交3%的营业税。
作者: 晋中会计    时间: 2008-11-25 10:55
甲供料应由施工单位缴纳营业税,由房地产公司缴纳涉及计税价问题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21 13:27
包含材料价款,税款应由施工企业支付
作者: 小飞鱼    时间: 2009-3-21 16:39
学习中,谢谢了!!!
作者: singcojear    时间: 2009-3-21 19:59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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