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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通讯费报销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bjjoling    时间: 2008-12-19 12:51
标题: 关于通讯费报销的问题
当初公司为了省钱装的固定电话都是个人名字的,所以取得的票据也是个人名字的,这种情况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吗?会被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2-19 12:54
按照规定:不能税前列支,而且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装电话省的这几个钱真不值得!!
作者: 落英宾纷    时间: 2008-12-19 14:22
这样的公司还留在那干吗
作者: 陈昱    时间: 2008-12-19 14:36
哈,哈,说得是,可是我所在的公司电话都是老板的名字,税务稽查时也没特意指出,呵呵,过去了
作者: 章会计    时间: 2008-12-19 15:11
老板的电话都是单位的事情
电话费算个人薪酬??
作者: 悠游    时间: 2008-12-19 15:49
这样小气的老板还真不少,
作者: 天平猫    时间: 2008-12-19 16:45
还不如连房租都再补签一个合同,连房租都可以算进去,一般房产公司这点小钱,税务是不会去查的,除非你公司已经得罪税务了
作者: 张玲    时间: 2008-12-20 10:3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公司也是这样的,装宽带是老板的名字,连贷款也是老板的名字.老板涂省事.不过税务重来没光临过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20 07:23
不可以税前列支的
作者: 帅帅    时间: 2009-3-20 09:34
应该可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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