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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也要进行汇算清缴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6-7 15:5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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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11-5 22:38: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也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具体汇算清缴办法应根据企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还是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方式的不同,分别根据上述文件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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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3 16:17
  • 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8-11-6 08:43:35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核定征收方式下的汇算清缴是怎么样进行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8-11-6 09:10:29 |只看该作者
    之所以是核定税率,就是因为达不到查账的条件。如果是核定税率,又怎么汇算清缴。这不是矛盾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11-6 10:13:50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还没出台此政策,希望不会有此规定,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2-2 00:3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08-11-6 16:26:39 |只看该作者
    就是,我们现在就核定了,也不知道怎么弄?核定交的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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