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11-28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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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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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孙炜财税课堂》作者/何垚焱
为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上周李总理在国务院
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
对个人在二级市场
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
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
政策明确的同时
新三板个税争议问题再次引起热议!
争议源于现行新三板
个税政策矛盾之处:
1. 国发【2013】49号文规定,
新三板挂牌公司税收政策原则上
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个税免征。
2. 国税【2014】67号规定,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
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
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
不适用本办法。
换言之,
转让新三板公司股票适用67号文,
要征个税。
上述争议虽已在国务院会议上得到明确,
但此举治标不治本。
长期来看,只有全面落实税收法定,
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平息该类涉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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