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884|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关于 配套设施 分类的理解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1-12-29 00:37
  • 签到天数: 49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1-21 12:54: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车车哎哎哎 于 2015-1-21 15:21 编辑

    我书店买了1本书关于房地产 从入门到 精通的书籍 上面说到 配套设施  


    我、有个问题我 看1本 房地产的 书上说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配套设施主要分为两类

    一 类是开发小区内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

    二 类 是有偿转让的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项目   


    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他说的第 一类 我的理解 不知道 对不对  他说的 不能有偿转让 的意思 是 不能拿来销售 ? 是吗  还是不能单独拿来销售?

    我看到我们的 会计 是把 小区公园 的 科目 这样设置的      

      借:开发成本-商品房开发-配套设施-小区公园      

         贷:银行存款
    竣工后 把  

       借:开发商品 -商品房

         贷: 开发成本-商品房开发-配套设施-小区公园

    分配到 商品房里 销售

      那按照 他的定义  是不能有偿转让 的    如果按照上面这条分录 这样做  不就是 变相转让了吗?? 所以我很矛盾 !!!

    求各位大大 帮 我 理解下 麻烦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1-12-29 00:37
  • 签到天数: 49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15-1-21 12:56:34 |只看该作者
    在线等哦~~~  今天一定要解决这个问题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8-15 10:23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5-1-21 13:14:40 |只看该作者
    不能转让的成本最终当然要分配到开发产品的成本中去啊,不然怎么得到补偿呢。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12-26 13:31
  • 签到天数: 79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15-1-21 14:05:41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2017-7-21 06:58
  • 签到天数: 126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5-1-22 07:58:51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建小区公园的成本是要抵扣税金的,不然既不能有偿转让,还要多缴税,开发商不亏大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