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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售房部请临时工上街散发销售广告,怎么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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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75
时间:
2013-11-26 20:20
标题:
售房部请临时工上街散发销售广告,怎么入账?
售房部请临时工上街散发销售广告,怎么入账?就是请大叔大妈发传单的工资怎么入账,去税务开发票吗,还是直接做一个临时人员工资表,签字,这样可以吗?
作者:
神秘的白菜
时间:
2013-11-26 20:40
我们公司是后者操作方式。
作者:
神秘的白菜
时间:
2013-11-26 20:42
我们公司是用后者的方式入账的。。。
作者:
贺雪峰
时间:
2013-11-26 22:41
这主要是一个劳务关系和聘用关系区分的法律问题。
通常来说,劳务关系与聘用关系有以下几点区分:
1、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承担过错责任;而在聘用关系中,用人单位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显然聘用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要大于劳务接受单位;
2、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发生侵权,一般劳务发包方不承担责任;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雇员重大过失或故意侵权,一般用人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3、通常雇佣关系中,存在着一种人身隶属或人身依附关系,如: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地点、行为规范的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存在着一种劳动工具包、交通工具、生产资料、劳动场地的提供或指定。
鉴于以上情况,
若贵公司与发传单的阿姨大爷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可以按照2012年15号公告规定,造花名册发放工资;
若贵公司没有与发传单的阿姨大爷签订合同,贵单位也不存在集体合同(《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则应分两种情况处理,若贵单位与发传单者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则可按临时工管理;
若贵单位与发传单者只是一种松散的管理关系,不需考勤,无需请假,按工作任务完成量结算,则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开具劳动发票在税前扣除。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3-11-27 09:53
学习了,谢谢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3-11-27 10:06
象这种一般都是开劳务发票,如果是造工资发放的话就存在劳动关系了
作者:
快计
时间:
2013-11-27 11:48
开劳务票要交税啊。。。。
作者:
我稻草人
时间:
2013-11-29 09:29
2012年15号公告,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是可以按照工资表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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