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429|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补发工资计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9-29 15:23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4-27 09:44: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补发工资计税
    问:我们单位近日一次性补发了我们前几个月的工资,请问这种一次补发的工资应该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补发工资是指由于企业资金紧张或短缺,以及调整工资级别等原因,造成未按时发放的工资部分。
      如果属于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可按补发月份所属期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个税,不与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说来,补发工资可按照《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的规定,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属于补发工资性质的,应合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法定费用扣除标准-其它允许扣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2-27 11:32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13-4-27 10:26:56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4 09:53
  • 签到天数: 370 天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3-4-27 12:33:35 |只看该作者
    路过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3-31 09:01
  • 签到天数: 17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3-4-27 12:39:09 |只看该作者
    看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3-4-27 13:18:4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10-12 14:27
  • 签到天数: 284 天

    [LV.8]以坛为家I

    6#
    发表于 2013-4-27 16:22:2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11-8 09:09
  • 签到天数: 65 天

    [LV.6]常住居民II

    7#
    发表于 2013-4-27 17:29:24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10-12 14:27
  • 签到天数: 284 天

    [LV.8]以坛为家I

    8#
    发表于 2013-4-28 11:45:21 |只看该作者
    学习相关东西。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