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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近期讨论筹建期招待费的人多,筹建期到底有业务招待费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9-10 17:11: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期讨论筹建期招待费的人多,筹建期到底有业务招待费吗?
    **照请客的是招待费吗?不是!
    **照送的礼是招待费吗?不是,是不能扣除的贿赂支出!
    请客户的费用是业务招待费吗?不是, 是广告费和宣传费!
    那么请问,没有业务,没有产品,何来业务招待费!别再误区中越走越深!



    各地供销商来了,地方的职能部门来了,生产还没有开始,就没有业务可以发生,你只能向他们介绍你们未来的产品前景,应该是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吃饭了不一定就全是业务招待费,也是开办费。




    如何理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7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中关于第7条“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的“自开始生产经营”是指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时候还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或者有其他解释?有相关文件依据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应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开始经营之日如何确定?
    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期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7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问,房地产企业的开始经营之日如何确定,是营业执照的日期还是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日期?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解释:“开办费,具体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按照不低于3年的时间均匀摊销。但摊销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损益的年度,而不是营业执照的日期也不是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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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2-9-10 17:49:42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在2012年第15号公告后已经明确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 签到天数: 124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2-9-10 18:32:35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11 10:41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4#
    发表于 2012-9-10 23:53:40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7-8 14:45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5#
    发表于 2012-9-11 07:35:29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3-23 15:45
  • 签到天数: 430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2-9-11 08:36:53 |只看该作者
    15号公告明确规定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7-21 08:56
  • 签到天数: 362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7#
    发表于 2012-9-11 09:05:40 |只看该作者
    只要有生产或经营活动,就会有业务招待费,并不是说生产出了产品或有了发生了具体的经营业务才能发生招待费,筹建期也是经营活动,有招待费是正常的。
    另外2012年第15号公告[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并没有明确筹办期的起止时间,这就给税企双方留下讨价还价的余地。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6-29 21:26
  • 签到天数: 62 天

    [LV.6]常住居民II

    8#
    发表于 2012-9-26 22:31:28 |只看该作者
    2012年第15号公告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8-8 23:4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9#
    发表于 2012-9-26 23:22:14 |只看该作者
    这个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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