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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商品房销售许可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商品房。 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 (2)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已批准的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 (4)已按照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5)有已经备案的物业管理方案或者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6)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形象部位。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请书、《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经批准的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已按照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证明(复印件) (6)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7)商品房项目基础工程形象部位的证明 (8)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9)商品房销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销售进度、销售手段、营销策划方案,以及《面积计算成果表》和加盖公章的项目总平面图。其中项目总平面图用红笔圈出拟售房屋的位置。经济适用房应提供市物价局价格批复)。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39、040窗口依法申领、报送《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是 法定审批时限 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 否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039、040窗口号索取。 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B厅国土房管环保服务区国土房管局039、040号窗口。 咨询电话:24538886、24538887, 网址:www.tjfdc.gov.cn 中心咨询电话:24538890 中心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 邮政编码:3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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