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11-28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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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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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由集团公司借入,利息计提,但设支付,能否扣除?(土地增值税、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费用的问题。需据实扣除。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向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文的规定,第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这里的利息支出要求实际发生,也即实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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