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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暂未取得的发票能否计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3 09:35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6-25 17:26: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如本月结转成本,对尚未取得的发票是否允许全额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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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5-13 14:53
  • 签到天数: 13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2-6-26 08:30:05 |只看该作者
    费用可以预提的有限制的,第三十二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7-21 07:59
  • 签到天数: 81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12-6-26 09:20:25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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