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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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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4-14 16:04: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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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2-4-14 16:36:09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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