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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7-22 17:45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8-9 17:05: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假设商品房原总价99万,分摊后:商品房98万,空调1万。那商品房发票开成98万?确认售房收入为为98万?但售房合同上写99万呀?这如何是好?
    请各位高人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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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1-8-11 09:33:35 |只看该作者
    房98,空调1,说明不是买一送一。说明1作为其他收入? 如果 房收入99。空调送,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12 16:45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11-8-14 11:56:18 |只看该作者
    不同意 楼上代扣个税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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