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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话说利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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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1-8-8 14:58: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512)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就这个条款规定是非常有意思的: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使用了“发生的”“支出”两个词汇,说明“借款利息”扣除的提前必须是有经济利益(资金)流出,而计提的“借款利息”并没有产生经济利益流出的行为。
    2、“准予扣除”——所谓“准予”就是表示准许,同意。也就是说《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凡是使用“准予”扣除的条款都是属于按规定授权给企业可以扣除的行为。但是企业必须遵守规定程序时授权行为才成立。
    3、在第(一)款中,使用了“利息”这个词汇。而在第(二)款中,使用了“利率”这个词汇。也就是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扣除金额,按“利息”,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扣除金额,按“利率”计算。
    ……………………

    话说利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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