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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置换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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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8-3 14:51: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有一块土,由于基础设施修建,被政府征用,政府用其他地进行了置换,未支付补价,现对此事项的会计处理及税收要求
一、会计处理:根据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该事项应属于不具有商业实,因此,收到的土地入账价值应以换出土地账面价值入账。
二、税法问题:
营业税及附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该事项不用交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该事项也不用交纳营业税
契税:
,问,该事项是否属于非货币交易中-不具有商业实质,
问题二:该事项我公司是否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契税,有无文件规定:
问题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以原土地的非经收据,作为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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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表于 2011-8-3 15:14:2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土地置换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跟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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