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4-9-8 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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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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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及国税函发[1995]156号《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的这部分利息收入,作为应税收入,需要交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试着分析一下这里边涉及到的利益,说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见谅!!!
首先你要有正规的手续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谓正规的,除了合同协议之外,你公司在向其他企业支付利息时,应要求先收到税务局Dai.开的发票后付款。很明显,没发票的话税局不会同意你税前扣除的,而有了发票的话,你这里扣除了,关联企业就要增加收入,他要调增所得税,而且还要交营业税及附加.
比如你这里多出来的600万(就按一年整来计算),按现在一年期贷款利率6.4%(超出的部分不予扣除,有龟腚的),600*6.4%=38.4万.你这里可以调减(税前扣除)38.4万.
你的关联企业,营业外收入38.4万,交营业税及附加:38.4万*5.5%=21120.
所得税调增和你调减的一样.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没有印花税.
除非关联企业一直亏损,调增调减都不影响所得税的情况下,才会划算.否则你这边调减的他那边调增,顺便还要多交一些给税局.
说得有不对的地方大家别骂我哈,我也是新手,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以上只是我自己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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