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员工借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按审定的额度借支差旅费。出差完毕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差费用。 二、采购材料物资借款,填写借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按审定额度借款。采购完毕应于货物运达目的地当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经办人报销时需附购货发票,验收入库单,运输发票办理销账手续。经办人应于采购入库后3日内办理报销。从借款日至报销日最长不得超出7个工作日。
三、工程周转金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报销时必须取得合法的报销票据。对于不能够取得合法票据的,应取得对方盖有公章的收据或按有手印的收条,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批准人签名,在7日内交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办理Dai.开发票。
四、招待费及其他临时性借款应取得合法票据在借款后3日内报销。
五、员工因公借款原则上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如有特殊情况,实行特批手续。
六、逾期未报销者,每日按借款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
七、对于个人购房借款,公司按“银行个人按揭等额还款法”收回借款,按月收回本息。
八、财务部要严格控制员工业务借款总量,准确掌握员工借支、报销和还款情况,及时清理借款,对借款期限超出1个月的员工,财务部应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催收。财务部每季度末要对员工借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九、对于员工逾期借款且接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5日内仍未还清借款的员工,财务部应通知人事部门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月扣除,扣除金额为借款金额和逾期滞纳金合计。
十、对于员工逾期借款,在借款人说明未还原因并得到重新批准后,按重新批准处理。
十一、部门负责人对下属员工借支审核不慎造成坏账损失的,部门负责人负责解决。
十二、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