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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30 09:09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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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6-12 13:16: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我公司是06年成立的正在筹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开办费中已取得了若干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如汽油、办公用品等,请教开办费中的费用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进项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贵公司如果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记入开办费中的办公用品、汽油费,只要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了认证,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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