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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后自行营业,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htxjohn    时间: 2011-2-19 11:28
标题: 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后自行营业,如何处理?
房地产公司以交租金的形式,取得一个公园的使用权,开发一个公园,其中的房产等开发建设好后,自行营业(如开娱乐场所/宾馆等),这样建设的房产是要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吗?成本费用也是先在开发成本里归集吗?土地使用权这块要怎么处理呢?

我是虾米,也不知道问清楚了没有
请高手解答。谢谢。
作者: chenxiumin    时间: 2011-2-19 17:41
如果已经确定了是自建自用的房产,成本可以归集到在建工程啊,土地成本也进入在建工程里
作者: htxjohn    时间: 2011-2-20 12:42
是这样啊?

谢谢楼上的回答哦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2-21 15:00
这块地只是租的,国土证的权属人肯定不是你公司,你们公司可以这样开发吗?
作者: anqimm    时间: 2011-7-29 14:49
也是新手提个类似的问题,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别墅,建成后一部分出售,一部分用来经营汽车旅馆,(还不清楚哪些用于出售)  请问是成本费用先在开发成本归集而后分开处理么? 自营汽车旅馆的别墅再转到在建工程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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