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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共6个专题,
一、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是否可以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四层含义:1、国税发【2006】31号文件不允许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2、但是三项费用往往发生在未完工阶段,因此有三年递延的变通措施。(以前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继续递延?)3、新31号文件第六条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4、如何填表(大连市可以通过系统,其他地方可以变通)
二、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1、预收账款。2、定金。3、销售卡。4、非法预售。5、假借借款合同的预售合同)
三、未完工收入不去区分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一律征税。(专题:老板借钱给企业和企业借钱给老板有什么税收风险?)
四、未完工收入是否允许扣减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毛利率和利润率)专题:预缴申报表和年度申报表的填写。
五、项目清算与年度汇算的区别
六、预计毛利率的变化与对企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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