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8 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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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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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企业,属餐饮服务业,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我公司每年需对部分楼层进行重新装修,我公司所得税会计核算政策为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对于此装修费,在会计处理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税法应按5年期限进行摊销,从而形成时间性差异,对于此时间性差异,公司计入递延税款借项,目前此科目尚有余额300多万元,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后,我公司此递延税款是否可一次结转,此时间性差异是否还继续存在,将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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