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3-10 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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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3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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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今年8月份废业,按公司法的程序以处理完,最后就剩下还给股东的出资款了,也就是“实收资本”在账面余额是:700万元,“利润分配"余额是:-9万元,银行存款:65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1万元(通过审计部门给出具的评估报告价值)固定资产包括:吊车,汽车。
我这样分配的 第一股东 现金51% 实物49%
331.5万元 20.91万元
第二股东 318.5万元 20.09万元
问题一:我这样分在会计制度上和税法上合不合理 。
问题二:按这种分配方法还需要缴纳什么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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